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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怎麼說,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


新條真由老師在部落格上發表的文章翻譯:
太陽的窩窩

不可否認,我真的不喜歡她的作品(畫風倒不會討厭),
也因為她的少女漫畫總是由腦殘擔綱女主角;
一直以來我都將新條真由的作品列為地雷。
(曾經在朋友推銷下看了《霸王愛人》,真的是--(默))

而現在看完新條老師的心路歷程,心情非常沉重。

當然不會因此就改口稱讚她的作品,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我卻非常贊同她的觀點,
工作是編輯給漫畫家的,漫畫是漫畫家畫給編輯的。
基本上比起上下關係,更像是分工的合作關係,如同作畫和原作。
《小甜甜》也是由於原作和作畫理念不合,記得也打過官司。

那麼如果編輯和漫畫家之間溝通不良,不也應該像作畫與原作那樣,
可以有彈性的調整商討空間嗎?

所以,當看到新條老師的回憶中出現這樣的字句,心裡的衝擊非常大。

當把這個決定告知編輯時,他對我說:「如果你要這麼做的話,那就把到目前為止出版的作品全弄成絕版吧!」
我嚇了一跳,說:「你是在威脅我嗎?」時,他竟然回答:「威脅的人是你吧!!」。』


另外讓我很驚訝的是,小學館的漫畫家是不能在別的出版社工作的,這點似乎就連日本漫畫業界裡的人都感到驚訝。我並非在那個業界工作,不清楚是否出版社與漫畫家間有簽訂合約,我一直以為創作者的工作都是買斷作品而非買斷作家的,也就是出版社掌握的是作品的版權;而非一個漫畫家的所有作品。--事實上,其他出版社似乎都是買作品而已。

其實心裡一直也都知道,日本的漫畫界是有如生產線般的完整系統,頂多各家出版社經營風格不同,腰斬或死不結束不是集英社的專利(啊、我竟然順便刺了別的出版社一刀XD)依據市場反應決定作品走向和風格是很自然的事,我也不反對這種作法;只是私心期望出版社因此各種類型作品都出版(考量各種類型都有人愛看);而非將所有作品的流行元素單一化任意更改原作的作品走向和連載計畫--近年來少年、少女漫畫的這種傾向很明顯。作品間的同質性在增加,很難見到過去當紅漫畫之間具有強烈殊異性的景況。這部分下面的離題再說吧XDD

新條老師的事件和引發新條老師發聲的雷句誠老師的事,其實並不會讓我覺得日本漫畫界「很黑暗」等等的,要說黑暗那個行業不黑?而且和編輯合作愉快的作家也不算少,就像新條老師自己說的,編輯和漫畫家間的溝通與和諧是很重要的。我覺得這次的事件還只是個案,雖然就文章來看;小學館的原稿管理、以及許多編輯的態度都有待改正。

總之,原來一直是我錯怪新條老師喜歡畫無腦H漫,新條老師決意以離開作為理念不合的抗議,我覺得很了不起。
不知道她到底真正想畫的是什麼漫畫,真正的編劇能力到底如何呢?這點就等她有一天以自由理念創作時再來看吧。



* * *

以下是離題的對漫畫碎碎唸。

之所以會喜歡《灌籃高手》,其中一個因素是因為它是運動漫畫。
「運動漫畫還有很多」--這麼說是沒錯,但我卻覺得寫實的運動漫畫很少。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灌籃高手》主角櫻木花道所擅長的「招式」,是籃板球和三步上籃。後來隨著他成長多了禁區內射籃(而且還不是每發必中)--招式很遜吧?是很遜沒錯,但普通人不也是會這些嗎?這部作品裡的成員比一般人多的,不外乎執著、訓練、一些天份和運動能力吧。

我們會給球員的拿手絕活一些響亮的稱呼,例如喬丹的空中漫步(還是月球漫步?我不看運動所以只聽過這個),但一般比賽是不會招式名滿天飛的--例如「是迴旋蛇球!」這樣的。(難為一年級三人組總是負責觀察球員招式,這種好眼力以後可以當體育記者(毆))

現在的運動漫畫是不是都當格鬥漫畫處理了?
我知道大家應該都會一起想到某部作品,就是網球社像氣功社的那部。其他例如《野球長打王》,再龜毛一點的話連《高爾夫物語》也都如此,我猜始祖搞不好是越田哲弘的《鬪球兒彈平》,據說當年台灣的小學生很多都會在躲避球上畫火焰充當火焰球(毆)。這真是時代的眼淚啊~XD也不是說這樣的漫畫就不好看,應該是說,這只是運動漫畫類型的一種,照理說應該寫實運動漫畫和非喜實的運動漫畫都有,但是現今的生態卻一面倒。這才是我覺得無趣的原因,現在的漫畫家都只畫有炫麗招式名的運動漫畫了嗎?

少女漫畫最明顯的;應該是新生代漫畫家的畫風吧。新生代像菅野文、和泉明日香、Kusanagi Mizuho、槙陽子、綠川幸、筑波櫻等等都是我很期待的少女漫畫家,畫風和劇情不走以往模式--其實這樣講有點偏頗,畢竟這幾位的作品都另有主線,感覺好像我只贊同非戀愛少女漫畫似的。只是以前就連戀愛為主的少女漫畫家,畫風也都有很大差異,吉住涉(雖然只喜歡《薄荷關係》)、高須賀由枝、河內加由利(有點年代了)、怪異愛情路線的鈴木由美子、北川美幸(現在好像都畫官能?)--等,(再列下去會列不完),總之就算戀愛主軸的少女漫畫家也不至於畫風分不清啊!

不管怎麼說,現在令我覺得無趣的漫畫不少就是了。
「明明是新作品,怎麼角色個性到故事走向都似曾相識啊!!!!」
很多新作品,都想這樣用力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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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xjm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