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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不是鬼怪,因為鬼也是由人變的……」

血腥黑暗、長篇大論有,慎入。





◎作者:Ruby 盧春如

http://tw.myblog.yahoo.com/princess-ruby

◎ISBN:986-82194-1-8

◎華人版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唔…當時同學在看馬上就引起我興趣了,作者是台灣人(似乎還是位女藝人,雖然我沒聽過她,不過倒對她起了點好感──一般而言藝人出書不常是資料性的書籍),整本書的編排簡潔有力,圖片也不算太少,重要是排版很舒服啊!(已經多久沒看到對我眼睛這麼友善的書了Q_Q)



關於作者在序中提到「我不認為只有精神有問題的人才會殺人。我反而認為有很多精神清醒,智商過人的犯人會利用這點來逃避法律的制裁。」-我相當同意這一點,連續犯下多起殺人案的兇手能不馬上被警方逮捕,除了人為因素和幸運之外,一定多少都有些偽裝的技巧,就像作者形容的「戴著人類面具的野獸」。


這也讓我想起小說「24個比利」的真實事件原告;一個犯下重罪卻因為嚴重精神疾病而首獲無罪的人,(多重人格分裂,該病患總共有24個人格,雖然看他的人格們還挺有趣,但想想一個人的時間記憶總不完整真是麻煩),我想有很多重犯必定就是想學這點來吃贏官司吧…(辯護律師也是吧,哈哈)這也是之所以精神判定需要靠專業評估的原因。不過就算專業評估,也會有像這本書裡出現的聰明犯人一樣,靠著背下醫師評鑑標準來矇混過關的傢伙……


 


◎殺手剖析


NO.1


Edward ‘Ed’ GEIN(艾德‧蓋恩)



    1. 別名:普蘭費德屠夫、瘋狂屠夫、普蘭費德食屍鬼

    2. 出生:1906年8月27日

    3. 死亡:1984年7月26日,死於美國夢多塔州立精神病院(Mendota State Hospital)

    4. 瘋狂行徑:盜墓、披人皮連續殺人、食人肉、戀屍癖、虐待狂

    5. 犯案時間:1954~1957

    6. 犯案區域:威斯康辛州普蘭費德市(Plainfield, Wisconsin)

    7. 受害人數:被證實的有兩位。瑪莉‧霍根(Mary Horden),死於1954年12月8號。柏妮斯‧沃登(Bernice Worden),死於1957年11月6日。



酗酒的父親喬治、絕對強勢且性格扭曲的母親奧古絲塔、個性溫和的哥哥亨瑞,以及艾德,這樣一個不正常的家庭組合,就是艾德長大的家庭。撐起家計的奧古絲塔迷信宗教且怪異,對兩兄弟的教育極端嚴厲,兩兄弟的生活圈也是極端封閉。

相較於絕對相信媽媽的艾德,哥哥亨瑞比較理解這是不正常的教育方式,因而經常反抗母親。對於艾德而言,亨瑞是個正直而堅強的知己──可惜在爸爸去世後四年亨瑞也跟著去世,而母親在艾德三十九歲時也兩次中風而過世。一百九十英畝的土地於是只剩下艾德一人生活,對媽媽感到不捨的艾德並未將遺體下葬,而選擇將屍體連同母親的房間一起封鎖起來


艾德在母親的洗腦教育下沒有和異性接觸的機會,但他私底下早就對「人體工學」產生莫大狂熱和好奇,除了透過書籍了解以外,他還對納粹的人體實驗感到驚豔,在越來越不能滿足書本以及想要變性的慾望下,艾德開始了自己的實驗。將近十年的期間裡,他透過報上有人去世的消息挖開了至少四十座的墳墓,取走屍體或一部分的器官做成「日常用品」、或是食用。他最驚人的細工表現在一件「女皮外衣」上,並透過穿上人皮滿足想變性的慾望。


而越來越想獲得活屍的念頭促使他在1954年犯下第一起殺人案。雖然艾德一度被列為嫌犯,但終究因為證據不足而未逮捕,直到他犯下第二起案子之前,沒有人確切知道艾德究竟奪走多少人命──他房裡的種種生活用品已經無法辨認是由挖墳或殺人而來。1957年,副警長法蘭克的母親莫名失蹤,因為這起案件和三年前太過相似,警方經過總總分析後來到艾德的農場,艾德雖然並未第一時間表現異常,不過卻在警方要求他回警局時脫口而出「如果是有關那個五金店的命案,我可是什麼都不知道喔!」(蠢),而警方在立刻逮捕他之後由房裡搜出大量屍塊與人體加工物。


我想封閉的環境應該是艾德對人產生絕對好奇心的原因吧。在母親有點潔癖的思想下,既然他天生應有的各種人類本能遭受壓抑(尤其和異性的交往方面),也難怪最後會扭曲成對人體的瘋狂迷戀?而且在那麼大的土地中只有一個人生活,這樣孤絕的環境也的確是滋生犯罪的好地方……根本不會有人注意。我在想如果離奇死亡的哥哥亨瑞還在,或許艾德有辦法藉由正常管道排解不正常的念頭,但既然沒有能克制他的人了,他的變態會爆發出來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他的變態用在正確方向的話,或許他會是很傑出的醫學研究者也不一定?

(唔啊、看我的評論好像並沒有譴責他的意思,不過我本來就覺得造成變態是變態的人才是真正的犯罪者說……當然做出這種行為的人本身也該受到處罰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啦。)


NO.2


Albert Fish(亞伯特‧費雪)



    1. 別名:發狂的月光殺手、Wysteria狼人、布魯克林吸血鬼、灰暗鬼影

    2. 出生:1870年5月19日

    3. 死亡:1936年1月16日,死於美國監獄裡的電椅。

    4. 瘋狂行徑:戀童癖、連續殺人、虐殺再分屍、專愛吃孩童肉、自虐狂

    5. 犯案時間:1910~1934

    6. 犯案區域:紐約還有美國四處各地

    7. 受害人數:至少15名小孩死於他手,性侵至少100至300名孩童。



我討厭他!討厭老不修啊啊啊──=口=我對食人、殺人的厭惡都還沒有老人性罪犯來的強烈。最近台灣的報紙也有很多亂倫的中老年親戚性侵小孩、青少年事件,都已經行將就木了還做出這種變態事,超反胃的。也不禁對默許這種事發生的大人和疏忽保護小孩的父母感到憤怒。雖然就算閹割了有心人士還是有辦法犯罪,但這種人不如閹割算了不是嗎?或許因為我是女孩子,才會對這種造成心理偌大創傷的無恥之徒感到如此憤怒


費雪是最老才被逮捕到案的小孩食人魔,他的外表是對世人「貌由心生」最大的考驗──亞伯特。費雪外表是名弱不禁風的善良老人。


1928年,十八歲青年艾德華。巴德在報上刊了一則自我推薦的求職廣告,這則廣告三天後帶來了一名老先生,他的名字叫法蘭克。霍華。這位霍華先生有禮的表示以及豐厚的報酬很快打動了巴德一家的心,並誠摯地邀請他共進午餐。在巴德一家人中,十歲的葛瑞絲相當可愛,霍華很快就注意到她。(我看到這裡時已經想打人了……)用完午餐後,霍華原本正要離開,卻突然想起地對巴德夫婦說他正要去參加小姪女的生日派對,並邀請年紀相近的葛瑞絲前去,以為老人是出自好意的夫婦一口答應,而葛瑞絲卻再也沒回來。


直到六年後,一封信帶來了地獄的消息。信上明確地指出他殺害葛瑞絲以及食肉的過程,警方循著信封上頭的的標記搜查「紐約私人雇用司機協會」,在層層搜索中終於找到了化名法蘭克。霍華的亞伯特。費雪。在他和善的外表下牽連著一連串令人作噁的血腥案件,經過本人口述後,案件過程更是殘忍變態到無法公開。從小就有明顯變態妄想的亞伯特小時曾待過孤兒院及精神病院,但那對他的心靈並沒有任何幫助,許多事後接觸他的專家表示,亞伯特的心理病態已經到了無法歸類的境界。

當警探問他為何這麼做時,他說:「我覺得我做得都是對的,因為如果我做錯了,上帝派來的天使應該會阻止我。」亞伯特描述其犯罪過程清晰而有條理,甚至是有禮的。翻閱亞伯特家的病史,從母親、舅舅、兄弟到姊姊,不是曾待過精神病院就是先天智能低弱,亞伯特外表或許是最正常的一位,曾結過婚,育有六名子女,後來元配離開而與三名女子先後有過婚姻,不過都因元配未離婚而不合法。不過令人訝異的是,對他的子女與妻子而言,他竟然是個好爸爸。


醫生對這位殺人魔的診斷是擁有偏執狂的精神病患者,除了幻覺、幻聽外也對懲罰、罪孽、宗教理念和凌虐等都有扭曲邏輯。據說在被送上電椅前,有性被虐狂的亞伯特眼神透露著期待,表情是詭異的愉悅,甚至迫不及待地幫助執法人員把電椅上的綁帶綁好。


如同我一開始就說的,我討厭這傢伙。= =連多替他介紹都不想說。


NO.3


傑佛瑞。丹墨Jeffrey Dahmer



    1. 別名:同性戀食人魔、密爾瓦基食人魔、密爾瓦基殺人魔

    2. 出生:1960年5月20日

    3. 死期:1994年11月28日在蹲監獄時慘遭另一名罪犯殺害身亡

    4. 瘋狂行徑:連續殺人,分屍,凌虐狂,戀屍癖,食人魔

    5. 犯案時間:1978~1991

    6. 犯案區域:威斯康辛州和俄亥俄州

    7. 受害人數:虐殺17名年輕男子



這傢伙真可惜。這是我第一眼看到他照片的想法。

坦白說他長得挺的耶~同學湊過來時還說「什麼!他是犯人嗎!我還以為他是受害者還是律師什麼的……」這也是犯案動機最讓我覺得莫名其妙的一個人。


這傢伙被判了九百五十七年有期徒刑耶。最後還是被極度厭惡他的囚犯給殺了,真是傳奇啊。這位惡名昭彰的殺人魔被逮捕的過程也是意外,1991年兩位巡邏的員警在凌晨遇到一位戴著手銬的年輕黑人男子,一邊哭喊著救命一面跑向警車。原先兩位員警還懷疑他是從另一名警方手中脫逃,但眼前將近崩潰的男子似乎不是開玩笑,於是員警尾隨男子回到那間有問題的公寓-213號室。正在警員戒備時,房門打開了,伴隨一股刺鼻的臭味,一名白淨斯文的男子站在那裡,冷靜地表示他「可以把那副手銬打開」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一切會開始,我自己也沒有確切的答案可以解說這一切。」根據傑佛瑞的口供,他第一次犯案是在1978年的暑假,他才剛高中畢業。(這犯罪年齡還真早啊-口-)有天,他在高速公路旁在了一位十八歲的年輕人──史蒂芬,他們一見面就像老友般的聊了起來,在酒精摧情下一不小心就發生了關係。(酒後亂性……開車的人請不要喝酒)對於本身就是同性戀者的傑佛瑞來說,他相當滿意這一次經驗。不料沒過多久,史蒂芬就表示要離開,一時慌了手腳的傑佛瑞唯一的反射動作就是抓起車上的槓鈴朝著史蒂芬的頭部狠狠敲了下去!!←我是不是很破壞氣氛啊orz第一次親手殺人的傑佛瑞卻異常的冷靜,也因為他的「細心」處理,至今史蒂芬的屍骨絲毫無法尋獲。


「那件事情發生之後,我想要若無其事的活下去,就讓整件事跟著一起埋起來,可是這種事情是瞞不住的。」從軍後雖然受到嚴厲的軍事管教,不過他待了兩年就因不受教而被退役,此時傑佛瑞的父母因為拿他沒辦法,便讓傑佛瑞搬去與祖母一起住,希望他能變正常──不過在更自由的祖母家,傑佛瑞漸漸滋長的嗜血反而更肆無忌憚。1981到1987年間,傑佛瑞犯了兩次猥褻罪而蹲入監獄,直到1987年出現第二名受害者。第三、四名受害者也同第二名一樣,都是由傑佛瑞從夜店用錢誘惑一些男孩,最後下藥勒斃再處理屍體,並用相機拍照留念。


1988年祖母因為地下室的惡臭而將傑佛瑞趕出家門,他馬上就找到理想的公寓(=作案地點),搬家的第二天就誘拐了一名男孩,幸運的是有人報警後那男孩逃過一劫──不過在那之後,每個他手下的人都難逃一死。他在隔年遭性騷擾罪名起訴,他高明的哄騙招數騙過自己的律師和法官,因此他只吃了十月牢飯,甚至在等待判刑前殺了第五名受害人。在他出獄後的1990~1991年間,傑佛瑞總共殺害了十二名男子。然後於1991年夏天遭逮捕。


他的213套房可以說是屍塊收集展示館,到處可見殘肢,而所有高腳抽屜櫃都塞滿了分屍、屍塊的照片,記錄了傑佛瑞殘忍的行兇過程。冰櫃裡則是他多年的珍藏,種類琳瑯滿目,光是人頭就有三顆。在越接近他被逮捕的時間,傑佛瑞的精神就越失控,1991年五~七月更是以一週一人的速度犯案,這樣一個精神失控的殺人魔,其實來自一個蠻正常的家庭,小時候的他甚至是「天真可愛」的。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漸漸變成這樣,則連傑佛瑞自己都不清楚。


他真的是個很莫名其妙的殺人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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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是傑佛瑞,右邊是艾德。

你看,連作者都不屑放費雪的照片。


NO.4


艾德曼。坎波Edmund Keper


  1. 別名:女校殺手、公路殺手

  2. 出生:1948年12月18日

  3. 死期:目前還關在美國知名的加州佛森監獄

  4. 瘋狂行徑:連續殺人,分屍,凌虐狂,戀屍癖,食人魔,姦屍狂

  5. 犯案時間:1963~1973

  6. 犯案區域:美國加州

  7. 受害人數:十名受和找,包括他自己的爺爺、奶奶、母親和好友,還有六名女學生。


艾德曼。坎波十五歲時就殺了自己的爺爺奶奶,理由是「我只是想看看殺了奶奶的感覺會是如何。」他的最大特徵是巨人般的巨大身材,不只外人畏懼,連他的親生父母和兩位姐妹都因此排斥他。大約在九歲父母離異時,艾德曼身上開始顯現許多警訊,包括和妹妹玩裝死遊戲(!蠟筆小新?)在寵物身上發揮的凌虐行為


艾德曼知道自己在家中是被孤立的。母親克萊梅經常因為他的怪異行為怒罵他,而他在十歲回家時發現自己的私人物品全被搬至地下室的那天起,他就知道自己在家中可有可無。克萊梅只要感情不順遂就全怪到艾德曼身上,於是艾德曼一直對母親存著一種怨恨心理。


自從被趕到地下室後,艾德曼的個性越來越極端,整天幻想一些血淋淋的場面,並拿家裡的寵物貓當第一個下手的對象。而對管教艾德曼漸感不耐煩的母親乾脆將他推給艾德曼的父親照顧,不適應的艾德曼最後又回到母親身邊,然後再被推給爺爺奶奶照顧,就在與爺爺奶奶住偏遠山區的三年間,艾德曼更加憤世嫉俗。


艾德曼在奶奶的眼裡是越看越不順眼的小孩,她除了責罵以外還會習慣性的貶低他,在1964年的八月,長期累積怨怒的艾德曼決定反擊。他在開槍殺了奶奶後,等待從外面開車回來的爺爺,趁其不備地從後面射殺。然後才打電話給母親告知剛剛發生的事,並意外地順從母親指示等待她和警方到來。


醫師診斷他有人格分裂和心理變態,於是艾德曼就在精神病患醫院裡住到了二十一歲。在這幾年裡,狡猾聰明的艾德曼成功說服所有人相信他「毫無威脅性」、「痊癒」,他學會系統化的執行心中的嗜血計畫,還培養出搏取人信任的口才和儀表。他長期在院內充當醫護助手,利用隨和的外表使大家對他卸下防備,讓他接觸一些心理學的知識。據說他就讀了幾乎所有院內的病例資料和測試結果,並得知醫師判斷人精神的標準,甚至背下28種精神測驗的答案,而在通過測試後於21歲被釋放。


本來艾德曼想成為執法人員,但又因為他的高大被拒於門外。儘管如此,它還是和服刑間認識的執法人員維持良好關係,在他們眼裡,艾德漫是個善良的好青年,他們惋惜他無法加入警校,後來艾德曼在公家機關裡找到高速公路巡警的職位時,大家還替他開心慶祝──卻不知道他已經在心裡計畫新的虐殺藍圖


艾德曼將他的車改裝的和警車極為相似,並花了兩年研究公路交通狀況,還時常扮演好心的巡警讓大學生搭他的車往返學校。1972年時他總算在載兩名女大學生時決定執行心中的計畫。他殺害了兩名女孩後載她們的屍體回住處分屍,並用相機記錄,並載往他鎮棄屍。有了一次經驗,他又殺害了一名女孩。可笑的是,當他定期向心理醫師回診,心理醫師認定他正常時,那名女孩的頭還在他的副駕駛座上。這件事讓他相信自己能騙過任何人


每次在與母親爭執後,艾德曼都會憤而離家然後殺害女孩。1973 年時他又殺害了三名女孩,而這年艾德曼的怨恨終於爆發,將最兇殘的手段用在自己母親身上後還殺了母親的好友。且巴不得別人知道眾所畏懼的公路殺手就是自己,於是他決定協助警方破案,就撥了一通電話給加州警方自首,令所有與他關係良好的警員備感錯愕。


由於他細心構思所有案子的環節,導致回到現場時總是無法尋獲受害者屍骸,深怕錯過一殺成名的可能性,他供出許多被害者的小物品還有虐殺照給警方,甚至說過「凌虐致死是最適合我的死法」,最後被判終身監禁,到目前為止成為無數心理學者的研究對象…


多少有點同情這位從小被用言語貶抑的傢伙。從小被貶低排擠是會扭曲一個人的心靈的,尤其他又屬於相當聰明敏感的人,會最後以這種方式爆發並不讓人意外。其實他的家庭背景並不算破碎呢……


NO.5


亨瑞。李。魯卡斯Henry Lee Lucas


  1. 出生:1936年8月23日

  2. 死期:2001年3月13日死於德州亨茨維爾監獄

  3. 瘋狂行徑:姦殺,凌虐,不分男女連續殺人,也坦承食人肉

  4. 犯案時間:1960~1983

  5. 犯案區域:美國各地

  6. 受害人數:真正被證實有三名,他個人先是招供至少一百五十件兇殺案(他曾經聲稱殺害三百至六百人,但後來又宣稱被逼供),實際數目至今仍然持續改變,因此無從對證


他的童年比上面幾位更值得同情啊。囧我自己寫著寫著都覺得這傢伙的媽比他更兇殘。


排行老么的亨瑞上頭有八位兄姊,他經常忍受有嚴重虐待傾向的母親薇拉毒打,而成天酗酒的殘廢父親並不能幫上他什麼忙,因為家境貧窮,其他兄姊陸續被母親賣掉、送給親戚、讓人認養,只留下亨瑞一人留在母親身旁。(這是他最大的不幸囧)薇拉聲稱為了生計不得不在家裡接客,甚至逼破父子倆觀看實況,並將極端的情緒發洩在父子倆身上,以對待畜生的方式虐待他們。常常脾氣一來就對亨瑞毒打,然後將家務丟給年幼的亨瑞去做。有一次甚至讓他換上洋裝去學校接受別人嘲笑。有點輕微學習障礙的亨瑞後來在一次遊戲中不小心被刀戳傷左眼,傷勢非常嚴重,但薇拉卻無動於衷地任他掙扎好幾天才帶他去看醫生,最後醫生只好以人造眼球來代替他的左眼。


有次因小事觸怒薇拉的亨瑞被用木棒狠狠敲擊,頭骨破裂的亨瑞昏迷了三天後才讓媽媽帶回家的男友-柏尼堅持送醫而撿回一條命。亨瑞過著沒有娛樂的生活,只要是帶回家的小動物都會被薇拉用各種方式殺了,大概是這時起亨瑞開始覺得生命很不值錢,所有的快樂都是不真實的…。(真是難怪)在爸爸去世後,他開始偷竊,並在十四歲殺了第一個人。(犯罪齡越來越低了)接下來五年內他不停的以各種罪名被抓,而在1959年被釋放。


這年他談了他人生中唯一有過的正常感情,他們兩情相悅,但這一切都被薇拉再度破壞。1960年薇拉來到亨瑞的住處作客,一直試圖強迫兒子放棄感情回去盡他兒子的義務(什麼母親),亨瑞與母親爆發爭吵,而正巧被溫和的女友史黛拉撞見,無法想像將來的生活,史黛拉當場毅然決然的斷了這段感情。忍無可忍的亨瑞衝出家門,而後被追上的薇拉不停數落,一路來到亨瑞姊姊的家中,薇拉隨手拿起掃把往亨瑞的頭上揮去,看著掃把折斷的亨瑞終於將不知何時拿在手中的刀刺向薇拉──原本薇拉並沒有馬上死亡,據說是在過度驚嚇後心臟無法負荷才慢慢斷氣。(完全不同情她= =)而亨瑞因此被宣判20~40年的有期徒刑。


1960年入獄後亨瑞開始被腦中的幻覺弄得疑神疑鬼、躁鬱、妄想,因此轉往瘋人院,對於他的狀況獄方和醫師試圖以藥物和療程來治療他,不過並沒有太大作用。1966年他的醫師斷定他極度自閉自卑,對社會沒有威脅,主張將他釋放,1970年亨瑞在被假釋前甚至警告獄方「如果放我出去,我一定會再殺人的……」據說他出獄當天就殺害了兩人,其中一名還離監獄不遠。出獄一年後他又因企圖殺人而再度被告,經過他的請求才又獲得第二次釋放。1976~1978年間他無所事事,而在排隊等遊民收容所的飯時他遇上了奧帝斯。杜爾,他殺人的好夥伴。


成長背景與亨瑞相似的奧帝斯和亨瑞一見如故,並邀請他到他家,在奧帝斯奇特的家庭中亨瑞感到安心,並與奧帝斯的姪女發生戀情。亨瑞和奧帝斯經常開出尋找刺激,例如搶劫和殺人。而在他們認識後各州的高速公路旁開始發現一些無法破案的殺人案,有時一天好幾件。亨瑞和奧帝斯同時是夥伴也是競爭對手,只想互相證明誰更冷血,這對惡魔組合至少犯下百起兇殺案,實際受害人數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俗話(?)說得好,真正的殺人魔是不會在意自己殺過多少人的)


幾年兩人各分東西,奧帝斯被一位受害者的憤怒父親-約翰。沃許透過緝兇節目調查,然後被捕。亨瑞於是帶著奧帝斯的姪女貝琪四處遊走,遇見一名叫傑克。史麥的好人,他聘請亨瑞照顧年紀大的岳母凱特,但是過了一年亨瑞持有違法武器被捕後,亨瑞突然把一路以來的瘋狂行逕一一道出!


亨瑞承認他殺了凱特和最愛的女人-貝琪,並寫一封信給坐牢的前夥伴奧帝斯,希望他能站出來認罪,結果奧帝斯收到信後不僅配合亨瑞的口供,還主動提供線索,兩人坦承共犯下至少六百起案子。他們甚至聲稱背後有組織指使。雖然警方一度採信亨瑞口供,但最後他是以11起兇殺案被起訴,1998年在小布希干涉下改死期為有期徒刑,而奧帝斯在1996年肝硬化過世。2001年年近古稀的亨瑞也因心臟衰竭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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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亨瑞右艾德曼。


NO.6


泰德。邦迪Ted Bundy


  1. 別名:大學校園殺手

  2. 出生:1946年11月24日

  3. 死期:1989年1月24被判處死刑,死在美國佛羅里達史達克監獄的電椅上。

  4. 瘋狂行徑:連續強姦殺人,凌虐或毆打被害人,勒斃並雞姦受害

  5. 犯案時間:1974~1977

  6. 犯案區域:美國各地

  7. 受害人數:官方數字有十九名受害者,但真實數字保守估計可能至少有四十名


「Serial Killer」連續殺人犯,這個名詞是在1984年由美國聯邦調查局正式歸類「連續殺人」行為後定出,而「啟發」聯邦調查局的正是泰迪。邦德,他至今還是全美最出名的殺人魔之一。


1974~1978年間,美國幾個大城市都籠罩著恐怖的氣氛,不斷傳出有女孩們被球棒毆打得血肉模糊,甚至被勒斃或凌虐至死的新聞。兇手在至少橫跨三州的範圍作案,(不知道有幾個台灣大orz)速度快得令人猝不及防。這連串事件的開端,就由1974年華盛頓的女大學生喬尼。藍茲開始。她的朋友因為近中午了還未見喬妮,擔心的到宿舍一探究竟時,就被床上血肉模糊的喬妮給嚇得魂飛魄散。不過比起接下來約三十五位罹難的女孩,喬妮幸運的活了下來。


接下來幾個月裡,幾乎每一個月就會有一名女大學生失蹤,短短六個月至少發生了八起失蹤案件──而警方比對失蹤女孩的照片資料時,他們發現許多共通點:白人女性、棕色長髮、臉蛋清秀。經過調查,警方總算發現一個有力線索,眾人口中的「石膏男」,一位據稱行為怪異的陌生人,這名陌生人會站在掉落一地的書旁,要求路過的女大學生「幫他一把」,不過他包裹石膏的部位卻經常改變。這名陌生人至少出現在兩位女孩失蹤現場過。


直到1974年八月,失蹤的女孩們才首度被發現其遇害屍體。被發現的兩名少女在同年七月失蹤,有人目擊到其中一位失蹤前曾與一位長得很帥、手裹石膏的男子交談,這名男子自稱「泰德」。就在華盛頓警方為此頭痛時,犯人的作案地點卻開始轉移到猶他州。連續尋獲幾具面目全非的屍體,當住在猶他州的伊麗莎白看到電視報導時,她忍不住撥了報案電話──他的男友符合了幾項特徵,名叫「泰德。邦迪」,也曾被女友發現房間裡有拐杖,還開著一輛福斯金龜車──但是由於無人指認,伊麗莎白的線索並未受到警方重視。


同年十一月,一名幸運在嫌犯手下逃脫的女孩凱蘿提供警方嫌犯的直接線索,同一天傍晚的另一名女孩黛比卻再也沒有回來。而嫌犯不小心遺留在黛比車旁的手銬鑰匙,竟然打開了凱蘿手上的手銬……猶他州的警方雖然掌握了一些線索,不過就在此時嫌犯開始轉移到科羅拉多州。


1975年的第一名受害者就在靠近華盛頓州的泰勒山區被發現,警方隨後又連續在此找到四名女屍,兇手就像把這裡當成遊樂場般,警方只能一具一具屍體的尋獲,科羅拉多州也找到多達五名的受害者。七個月後,猶他州一名警察在巡邏時發現了一輛可疑的福斯金龜車,當他亮起警燈想上前盤查時,對方卻突然往前狂飆直到無路可走才停下。警方在那名有禮的年輕人車後搜出許多不尋常的東西:撬棍、只露出眼口的滑雪頭套、繩子、手銬、鋼絲繩、碎冰椎等等……於是十二月時,所有相關證人在邦迪與其他嫌犯中同時指出邦迪。


泰德先以企圖綁架的罪名被起訴,之後又追訴謀殺罪名成立,不過他就在等待開庭時藉口逃脫,幾天後又被逮捕入獄。而相隔七月之後他又成功越獄,逃到佛羅里達州開始他下一段的獵殺──1978年開始,一向很有自信的泰德開始邊走邊殺,最後開著偷來的橘色福斯(他還真愛福斯車啊…)來到佛羅里達州的潘薩科拉。不過諷刺的是,他還是因為同一原因被補──見到警車就逃。


邦迪在年幼時並未受過任何虐待,因為外公外婆不想讓女兒蒙上「未婚生子」的醜名,於是將泰德當成親生兒子撫養,而他在「姊姊」結婚後就一起改成「姊夫」的姓-也就是邦迪。年少時的他害羞而沒有自信,不過卻一直維持優秀的成績,到了高中時期,泰德開始大受歡迎,不過在他一次狠狠的失戀打擊後,泰德就由一位害羞的男孩變成極端的人,然後在震驚中獲悉身世秘密的他更加的反社會。


我覺得他並沒有特別帥啊……(沒有傑佛瑞帥)某幾個角度很像電影明星啦。這個傢伙的手段真是殘暴耶…難道一次的失戀可以讓他累積那麼大的怨氣嗎?我覺得這部分的動機解釋真有點奇怪,也許還加上之前被欺負的陰霾,不過最後卻全部轉為對女孩子的怨恨……= =|||這也是一個無法理解的人。


NO.7


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


  1. 別名:曼森家族長老

  2. 出生:1934年11月12日

  3. 死期:目前被關在美國加州柯克蘭監獄

  4. 瘋狂行徑:安排追隨者去連續殺害、凌虐、毆打、刺殺、槍殺被害人

  5. 犯案時間:1969年

  6. 犯案區域:美國加州

  7. 受害人數:七位受害人包括知名導演羅曼。波蘭斯基的明星老婆莎朗。泰特,他曾經一度聲稱有殺超過三十五人,但目前又改口宣稱自幾是無辜的。


位於比佛利山莊上方有一些高級又與世隔絕的住宅區,住著一群擁有豐厚財力和政經地位的人,每家都有周全的保全設備來保護這些地位特殊的名人。但1969八月,位於天堂大道10050號的豪宅中竟然發生了三男兩女的喋血慘案。這棟毫宅的女主人就是知名導演羅曼。波蘭斯基(我是沒聽過啦…)的明星太太莎朗。泰特。當時因懷孕而待在家裡的莎朗經常邀朋友到家裡小聚,案發前晚也是邀了三位最要好而且也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到家中。


案發隔天,女傭準時來到毫宅,在感受到奇異氣氛後發現了兩名屍首,警方隨後趕到並又再發現了三具屍體──其中以莎朗的死狀最令警方震撼,甚至連腹中胎兒也難逃一刀!最令警方憤怒的是,殘忍的兇手還用莎朗的血在門上寫下「PIG」的挑釁字眼。而還不到一天的時間,就有一群自稱「地獄來的使者」奪走另兩條性命!在離第一件案發現場不遠的瓦佛利道3301號,一對老夫妻的屍體被發現,一具屍體的肚上還被刻了「WAR」以示挑戰。房裡有其他三處被寫了血字,例如「DEATH TO PIG」、「RISE」、「HEALTHER SKELTER」(被拼錯的批頭四歌名,1960年代確實是搖滾的流行年代啦…拼錯也未免太笨了囧)


許多名人感同身受地站出來呼籲民眾及警方儘快將兇手緝捕到案(哼,終於威脅到你們了是吧= =平常死不關心老百姓的),三個月後,有支和案發現場相符的手槍被人找到,幾位嫌犯才被警方備案,其中嫌疑最大的就是一名叫查爾斯。曼森的男子。在這兩件案件前不久,有兩名持同樣手槍的年輕男女因射殺中學老師被抓,他們加入邪教,和一群朋友住在廢棄片場裡,這些人都稱自己為曼森家族的成員──他們的精神領袖正是查爾斯。曼森。


查爾斯之所以被緝捕還是由於他平時最寵愛的女弟子之一──被抓的蘇珊,她因為射殺案在牢裡看電視報導時,不自禁和牢友炫耀他們如何犯下電視大幅報導的命案,還侃侃而談案發的經過……(頭殼壞去了啊= =不愧是笨蛋們orz)在她一串口供中,不僅說出執行過程及其他「家族成員」的行為,甚至是他們一直籌備的恐怖計畫──


查爾斯提倡的所謂理念對迷失的年輕人有種魔力,他想掀起種族戰爭,然後正當全世界為了種族與人權議題開戰時,他便可以帶領他的成員前往一個自己一手創造的極樂世界(囧,怎麼聽怎麼不實際…難怪只能吸引一些沒知識的傢伙……)


查爾斯的成長,就由他母親十六歲時未婚懷孕開始。年紀輕輕就是酒鬼的凱薩琳在意外中懷了他,連父親也不明。查爾斯被丟給外公外婆照顧,外婆是個極端的宗教狂,經常責備女兒,凱薩琳寧可在外胡混也不願回家。查爾斯經常在親戚間流轉,他和母親的關係,可以從一件往事推知。一次凱薩琳帶他到餐廳用餐,女服務生一直對他稱讚,而凱薩琳就見狀用一壺啤酒將查爾斯換給了女服務生,直到幾天後舅舅費了一番功夫找回。


他在成年前就有將近三分之二的時間在監獄中,在那充滿反叛嘻皮的年代,查爾斯對年輕人就像個傳奇一般,迅速累積「家人」和名氣,崇拜他的弟子一心想替他完成使命。──就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補到案的查爾斯和幾位弟子全部被判死刑,只是之後加州廢除了死刑,才又改為終身監禁。至今他仍有許多信徒透過網路招集同伴加入…現年七十二歲(啊,過年了,七十三了吧)的查爾斯,仍舊宣稱是清白的──(PS他現在用星巴克的商標蓋住頭上的卍字號──(囧)


這已經是第幾個父母逼迫小孩偏差的案例啦囧,人對精神攻擊的承受力實在比身體的忍耐力低多了,影響也相當深遠……就連我這個算很隨和的傢伙,也還記得小學時被人罵的那股怨氣啊。就那麼一句話讓我記恨到現在,如果是每天幾十句的累積下去會形成多麼驚人的怨恨力量真是無法預估。長期的累積在短時間內的爆發,大概就像板塊能量般,造成毀滅性的大地震。不過關於這位曼森先生,他的理論我沒辦法理解囧,超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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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是曼森,右邊是泰德。


這張看來泰德真的有明星相耶。


◎其他


連續殺人犯定義(美國聯邦調查局手冊)

「三個或三個以上個別的事件,分別發生在三個或三個以上個別的地點,並且間隔命案發生時間有一段冷靜期」


連續殺人魔特徵

1984年,美國連邦調查局和專家針對三十六名連續殺人犯觀察報告典型連續殺人犯特性



      1. 連續殺人犯大多數都是單身的白種男性(以美國地區為主)


      2. 令人驚訝的是,絕大部分的犯案者都有高於常人的智商。

      3. 雖然這種人擁有聰明的頭腦,但是他們卻無法表現在學業成績上。甚至到後來出社會了,他們會明顯的無法維持固定工作,更不用說會學習到任何所謂專業的一技之長。

      4. 這些人從小就是來自破碎或者不健康的家庭。絕大部分的犯案者都是在年幼時就被父親遺棄,由母親單獨撫養長大的,這些母親在家中扮演的角色幾乎都是處於「支配他人」的地位,母親主導的影響會反映在日後他們對於社會、人際關係,還有性觀念的扭曲邏輯上。

      5. 按照家族遺傳或是家族背景來看,大多數都有遺傳性的精神疾病、暴力傾向、犯罪歷史,或是毒品酗酒的問題。

      6. 因為他們幾乎都是被虐長大的,所以這類殺人魔從小就有抹滅不去的陰影。無論是精神虐待、性虐待,還是被當成父母出氣沙包,這些人必須背負著不堪的童年過往,還有受傷的身心漸漸地成長。而往往,這種不健康的發育過程,都導致他們永遠無法忘記內心的恥辱、不安和悲憤。

      7. 這些從小受虐的殺人魔,通常對於特別是男性的權威人士有某種心靈上的障礙。因為從小是生長在父親缺席,母親主導的環境裡,因此長大成人後,都會對女性產生某種敵意。

      8. 許多殺人魔會在年幼時就顯現許多精神上的疾病,而有些則是有明顯的暴力傾向或犯罪衝動,因此這類的人通常都有從小待過精神病院、收容所或監獄等公共機構的經驗。

      9. 殺人魔幾乎都是抱持著反社會、反人類、反全世界的理念在過生活,他們不太喜歡跟外人互動,他們孤僻,而且憤世嫉俗。通常在少年時期,自殺或自殘的念頭會伴隨著他們成長。

      10. 連續殺人魔會對於一些特定的暴力性行為或變態幻想格外的著迷,特別是戀物癖和窺淫,都是普遍殺人魔會犯的症狀。




多少和精神疾病、天生基因、童年環境和受虐扯上點關係,不過這不代表所有殺人魔智商都很高,也不代表只有破碎的家庭才會產生殺人魔,至少本書就各有一個不循此例的案例。受虐的話,之前提過的24個比利的確也曾有受虐的童年,導致他的人格分裂減輕精神上的痛苦。電影「致命ID」、「捉迷藏」等多少也都提到這類的論點。


倒是殺人魔的思考模式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有趣議題。記得以前在網路上看過一則心理測驗,「一對姊妹在舉行母親的葬禮時,妹妹對一名男人一見鍾情,而在不久之後,妹妹殺了姊姊,這是為什麼呢?」一般人應該都和我差不多,下意識的反應「應該那男人是姊姊的男朋友,出於嫉妒殺人」一類的,不過據說殺人魔的回答很多都是「因為妹妹覺得只有在親人的葬禮上才能再見到那名男人,因為想見他才殺了姊姊」──先不論真實性與否,這大概可以說明殺人魔和一般人思維不同的地方吧。


在認知科學上,腦前葉似乎是很重要的有關衝動的一塊。據說年輕人就是因為這塊腦部還未發展完全,做事才容易衝動。也曾有腦部受損而使斯文的人變的相當兇暴的真實案例,哪天人對大腦的探索更多之後或許可以引更多實證,來解說殺人魔究竟腦部和人有沒有不一樣。漫畫《最高機密》(BY清水玲子),就是透過電流活化人類腦部以重現人生前所見來協助辦案的有趣漫畫,只可惜人的視覺系統相當複雜,不僅容易誤判還會受到藥物影響,而漫畫裡也曾有許多專業人員看了殺人魔的腦子後精神崩潰──


書中提到有專家分析人的腦波,許多殺人犯的報告顯示,他們對於正常人感到美好的事物是「毫無感覺的」,而對於平常人不忍心看的殘忍畫面時,腦部反應是興奮、好奇、好感的,或許對他們來說所謂殺人就只是一種自我實現。這麼說來,人類既然無庸置疑的是食物鍊的最頂端,能消滅人的大概只有人吧……正常人對於這些狩獵者的恐懼心理應該和被我們狩獵的動物一樣= =


另外還有提到所謂成長中的警訊



  1. 尿床-如果到青少年時期仍舊持續,可能代表這個人有嚴重心理問題被忽略,代表情緒控制、正常思考的掌控和正確抒發情感被壓抑,可能會藉夢境來紓解壓力

  2. 縱火-想要毀滅的慾望總是越來越茁壯,可能會因外在極度的自卑轉為極度的自大,達到發洩不滿和報復的效果。

  3. 虐待動物-彷彿被當成實戰經驗的累積,殺人魔對待動物的方式已經超出平常小孩惡作劇的範圍。書中的一句話讓我覺得很切合這種感覺「會如此虐待動物的人,已經是種病態式的在餵食心中的惡魔,他們不會在某天無故的醒過來,突然發現自己是不對的,反而,他們只會在醒來時覺悟到,原來虐待動物已不足以滿足自己了……


另外還有精神變態者和精神病患者的比較:



  1. 精神變態者(Psychopath)


這種人並不是完全的瘋子,他們可以分辨對錯,只是他們的精神層面和一般人不一樣,他們可以冷靜地做出一般人做不出得事。這種人也會偽裝成正常人,只是他們沒有正常人的道德認知。



  1. 精神病患者(Psychotic)


他們活在真實與虛幻的世界中,脫離現實與極度偏執,無法阻止自己的脫軌行為,做出來的事可能比精神變態者更瘋狂。

不過…有些殺人魔是無法歸類的。他們已經out of the range囧|||通常犯下連續殺人案的犯人背後動機都和變態性幻想有關。而他們透過的方式除了兇殘的手段以外,還常以食人肉、割除收藏被害人的一部分身體來表現…嗯……我突然想到日本的獵奇網站宮崎勤事件和2006年英國的開膛手傑克模仿案,不過模仿行為和真正的變態應該不一樣的吧……以前曾意外逛到獵奇網站,看了挺想吐的。SM基本上是我最上限的接受範圍了……我是正常人。(慶幸)


台灣還沒有什麼太典型的連續殺人魔出現,多少和中國傳統的家庭社會有關吧。……身在台灣真好啊。而且這麼小,也沒什麼地方好躲的。(另一方面來說,殺人魔可以像進羊圈一樣瘋狂宰人囧?人口密度太高,一個房子就可以殺個2~5人了說)我就說美國那種農場式的住家很可怕嘛…既安靜又孤僻,小孩子都不能身心正常地成長說。像PEANUTS那樣的住宅區還好一點。


呼……花了好多時間,我總算打完這本的感想了,竟然花了一萬四千字。這東西很耗費精神力,我斷斷續續的三次才打完……打到後來已經麻木了。有幾個人讓我不能理解,也有幾個人值得同情,不過再怎麼說我都不想要這種人出現在生活環境裡啊!(陳金火那種也不要)書中對於案件有更詳細的描寫(全書225頁),我只是寫個大綱,有興趣的人請自行翻閱……


雖然電影《沉默的羔羊》和《人魔》裡那位先生實在太強,讓人有點小崇拜……長得再帥,殺人魔還是殺人魔吶。(小學時嗑的小說,現在差不多忘光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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